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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查(借)阅 制 度
发布时间:2019-05-09 信息来源:妇联实验幼儿园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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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服务于托幼中心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托幼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查(借)阅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2、在查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阅人查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指定阅档室查阅。
(2)所查(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拆卷、弄脏、撕页,严禁随意更改和涂写。
(3)不得私自摘抄或影印档案、资料内容,如确需摘抄或影印,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要与原件认真较对、登记,盖章后方有效。
3、借阅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登记、清点手续,由档案人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均要遵守保密守则,共同做好保密工作。档案如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5、外单位人员借阅托幼中心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者一律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将所查档案带出,查阅后需及时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