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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保 密 制 度
发布时间:2019-05-09 信息来源:妇联实验幼儿园 点击数: 次浏览

1、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2、在归档、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各个环节中都应注意保密。

3、档案应在专门库房或设备完善的档案装具中保存。

4、档案收进、移出必需建帐登记,做到帐档相符。

5、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阅档室查看。

6、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摘抄、复制和对外泄漏档案内容。

7、档案材料一律不准带出托幼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托幼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标了密级的文件严格按要求妥为保管、利用,无关人员不得超权限查阅。

9、销毁不归档文件材料和失去价值的档案,应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销毁,并有两人监销,不得卖给非指定的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10、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情况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办法。对失密泄密档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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