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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统计、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09 信息来源:妇联实验幼儿园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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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库藏档案的收进、移出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和保证档案质量,保护好有价值的档案,结合托幼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2、统计工作应认真、求实、准确、及时。
3、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鉴定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
4、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要求,鉴定小组应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到期档案及时提出存、毁意见。
5、档案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6、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鉴定小组应列出销毁档案的清册和撰写鉴定工作报告并报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清册及鉴定报告应保存。
7、销毁档案时,由托幼中心派二人以上进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在销毁过程中主观失密或对托幼中心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毕档案管理各项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9、调离托幼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